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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   01294771X/2019-116161 信息分类:    工业、交通 / 解读材料 / 其他
发布机构:    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:    2019-11-10
生效日期:     废止日期:    
信息名称:    解读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
文  号:     关 键 词:    条例;隧道;人大常委会;扬子江;栏杆;五超;历史文化底蕴;人民生命财产;引桥;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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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

 “如何保障长江桥梁隧道的安全?”“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、更名遵循什么规定?”11月1日,新修订的《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》将正式颁布实施。10月30日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条例》进行解读。

    如何确保长江桥梁隧道的安全,是百姓关注的热点、《条例》立法的焦点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、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说,“五超”(超载、超宽、超高、超长、禁止及限制物品)车辆在隧道内通行,极大影响隧道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为此,《条例》专设“通行管理”一章,除了规定“五超”车辆禁止驶入,还建立了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,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,防患于未然。

    《条例》中增加了关于长江桥梁隧道命名更名及具体流程的规定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奚晖介绍,南京市现有的几条过江通道命名是按照建设时间顺序设定的,分别为长江大桥、二桥、三桥、长江隧道、四桥、扬子江隧道、五桥(在建)。这样命名对驾乘人员尤其是外地来宁驾乘人员来说,缺乏地域指向性,也缺乏南京本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。同时,“十三五”至“十四五”期间,为促进拥江发展,全市加快加密过江通道建设,后续建成的多条过江通道无法再延续原有的命名原则。因此,《条例》规定,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、更名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、办理,根据地理名称、历史文化等要素确定。

    对于已通车过江通道的命名更名,奚晖介绍,市交通运输局于今年8月份进行了方案公示,征求公众意见,目前,正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,待成熟后报请市政府批准。

    本次立法还特别关注了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道路特点和文化内涵。《条例》规定,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南京长江大桥公路主桥、引桥、桥头堡建筑、路灯、栏杆及栏杆浮雕画、工字堡等文物本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,并向社会公示。

    对于车辆过江收费问题,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宇彤说,目前,南京市区域内的过江桥隧中,二桥、三桥、四桥均为高速公路过江通道,尚在收费期限范围内;期满是否收费,将根据管理权限,按照国家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执行。长江大桥、扬子江隧道、长江隧道属城市桥梁隧道,收费政策由省市政府确定,目前免费通行;将于2020年建成通行的长江五桥也属此种情况,实行免费通行。南京市后续规划新建的过江通道,根据其功能定位,收费与否需经过论证后,将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。

相关文件:http://www.nanjing.gov.cn/zdgk/201910/t20191012_16746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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