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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   01294771X/2023-104301 信息分类:    工业、交通 / 部门文件 / 公告
发布机构:    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:    2023-12-08
生效日期:     废止日期:    
信息名称:    关于公布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》的公告
文  号:    宁交规范〔2023〕1号 关 键 词:    锂电池;安全检查;违禁物品;禁止;公共交通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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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》的公告

宁交规范〔2023〕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《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,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,现将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
本公告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、公共汽车、现代有轨电车。公告自202418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
各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场所、售票渠道等公示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》,并依法开展安全检查。乘客应自觉遵守规定,配合安全检查。乘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,相关运营单位应当拒绝提供服务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公告。

南京市交通运输局       南京市公安局

2023年12月5日

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

    1、电动代步工具,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、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等(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)。
    2、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,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。(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,则可以按照 计算)


相关链接:《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》的解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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