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南京市交通运输局

索 引 号:    01294771X/2024-02770 信息分类:    工业、交通 / 政策解读 / 其他
发布机构:    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:    2024-01-10
生效日期:     废止日期:    
信息名称:    《南京市交通运输市设行政处罚(强制)事项自由裁量基准(试行)》解读
文  号:     关 键 词:    南京市;行政处罚;自由裁量;裁量;中华人民共和国;交通运输;裁量基准;管理条例;裁量权;裁量权基准
内容概览:    
在线链接地址:    
文件下载:  
《南京市交通运输市设行政处罚(强制)事项自由裁量基准(试行)》解读

一、重要性和必要性

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,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落实执法为民思想具有重要意义。2022年7月29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27号),2023年1月16日,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23〕1号)文件贯彻落实国办要求,进一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,要求设区的市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。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,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,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,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南京实际,印发《南京市交通运输市设行政处罚(强制)事项自由裁量基准(试行)》(以下称《基准》)。

二、制定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;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;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;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》;

5.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;
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;

7.《江苏省公路条例》;

8.《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》;

9.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;

10.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基准》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部分。行政处罚部分共35条,行政强制部分共11条。涉及《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》、《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》、《南京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》、《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》、《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》、《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6部地方性法规。《基准》印发前,已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。《基准》系在《市设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》(宁交法通〔2021〕510号)基础上进行修订,具体变化内容如下:

一是实现市设行政处罚事项全覆盖。《基准》增加了《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相关自由裁量内容,并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等上位法进行关联、参照,合理制定裁量基准。

二是构建完善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体系。制定《市设行政强制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》,将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裁量基准纳入自由裁量体系中;制定《南京市交通运输市设行政处罚(强制)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》,对《基准》的具体适用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。

三是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。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,对部分条款裁量区间进行调整,降低罚款上限;做好与轻微免罚的区分与衔接。


相关链接:关于印发《南京市交通运输市设行政处罚(强制)事项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
关闭本页】 【打印本页返回顶部

Baidu
map
Baidu
map